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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16家交易场所业务资质 对以投资、承诺回报等为名吸引参与交易的行为,市民要保持高度警惕

日期:2022-02-11

日前,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公告了《关于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统一部署,对不符合复业条件的交易场所,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分批公告取消业务资质,首批名单已经公布。

    《通知》指出,已开业、试营业或筹建的交易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辽宁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大连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大金局字〔2021〕62号)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相关业务。交易活动应以实际交换为目的,促进商品贸易发展和要素合理化配置。

    《通知》强调,交易场所为商品、权益、服务的交易平台,我市支持具有行业背景和资金实力的机构、组织参与市场建设和交易,对违法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提醒社会大众对以投资、承诺回报、招募会员等为名吸引参与交易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提升风险意识,如有可疑情况,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

    大连市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还发出关于取消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等16家交易场所业务资质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取消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大连京北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大连金普新区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销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泓江艺术收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创电子交易市场(大连)有限公司、大连中海环球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商所(大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汇联合商品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中联商(大连)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品道收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金浦石油化工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绿地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农合中药材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交易场所业务资质。

    《公告》称,上述取消业务资质的公司不再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继续履行原交易场所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并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步变更官网及有关媒体显示内容。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上述取消业务资质的公司继续提供交易场所相关的结算服务。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