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联会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以下简称金联会)的组织作用,规范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增强金联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局有关规定和《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根据《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凡拥护本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在金融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愿意为大连金融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发展对象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与金融行业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相关联行业的企业;
(二)大连市区域内的与金融行业有关联的各类协会(商会)。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填报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金联会向本会会员、理事、监事单位颁发会员证(牌)。
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会员单位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会。
第九条 金联会会员、理事、监事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本会将收回其证(牌)。
第十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经本会办公会讨论通过,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免费为会员单位在金联会网站、公众号、投融资平台等媒介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
第十二条 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金联会的所掌握的行业统计资料等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优先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行业交流、业务交往、投融资对接、展会等机会。
第十四条 优惠或免费会员单位参加金联会组织的各类金融行业论坛活动。
第十五条 优惠或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培训服务。
第十六条 了解、调研行业发展,帮助会员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十七条 会费标准为: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单位:5万/年;
(二)理事单位:3万/年;
(三)会员单位:1万/年。
第十八条 会费收取后由本会出具统一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
第十九条 如未缴纳当年会费,本会将取消其次年的优惠待遇和服务,如两年不缴纳会费,且经提示仍无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章 捐 助
第二十条 金联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享有大型活动冠名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6日
主题词:印发 会员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6日印发